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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云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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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四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云南省单独招生专业43个,招生计划30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

考生于2023年3月20—23日18:00时,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本人高职单招志愿,逾期不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条件

已通过2023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填报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本人高职单招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提前了解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

3.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应由考生本人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包括考生本人)不得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4.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对采用弄虚作假、资格造假等手段骗取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免试计划等照顾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总成绩420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

(1)科目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共计11门。

(2)量化取值: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满分为22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划线。我校根据报考人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资格线,考生达到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资格线方能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资格线将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如因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错误,导致提取不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打印准考证。取得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资格的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起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根据提示网上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22年4月2日下午(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考试形式:网络面试。

(5)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注:未按准考证上时间参考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我校将不再另行安排考试。网络面试的具体安排将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成绩”的方式计算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2023年云南省高职单招录取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排列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3年4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结果查询

1.录取结果。2022年4月3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同步查询录取结果。

2.其他:

(1)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通高考体检。

(2)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3)高职单招投档录取不再征求考生就读意见或进行拟录取确认,考生应审慎填报高职单招志愿,诚信应考。

(4)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1.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3月



文章转载自: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此文章来源链接:https://www.zhijiao.cn/gaozhi/news-detail/1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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